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车上装的东西保险赔不赔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驾驶过程中,若车上物品遭受损坏,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选择不予理赔。然而,当这种损坏是由于交通事故所致,且涉及除车辆本身之外的财物损坏时,责任人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若当事人已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将负责在其规定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一旦超出该限额,剩余部分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保险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须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首先,保险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进行理赔的前提条件是投保人已经为货物购买了货物保险。若投保人仅为货车购买了保险,那么对于车上货物的毁损灭失,保险人将无法提供理赔依据。其次,投保人若已为运输中的货物购买了货物保险,保险人将根据投保人所购买的货物保险类型、货物保险的险别、保险金额以及货物毁损灭失的具体原因和程度,来确定是否进行理赔以及理赔的具体金额。
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权益的损失。这通常涵盖了车辆、物品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损失,同时也包括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理所需的费用,但并不包括因停工、停产、停业所引发的财产间接损失。这里提到的设施,主要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及其周边的其他设施,例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2)间接财产损失。所谓“间接损失”,即是指原本可以获取的利益因为受到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未能实现,包括人身损害所导致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所导致的间接损失。在道路交通赔偿案件的实际操作中,我们常常遇到的几个常见赔偿请求项目包括:停运损失、受损物品未来必然能够获得的利益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五条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9: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