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损车拍卖后保险还会不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车辆全损的状况下,保险公司对于理赔的金额并非单纯依照保单所载明的额度来精确计算。若事故导致车辆全损,且保险金额大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市场价值,则车辆真正的全损理赔限度将被设定为(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市场价值的剩余价值)乘以(1-无赔率)。换言之,保险公司方面将对残值进行扣除,故此,车主在寻求理赔之前需仔细思考该受损车辆是否适合进入全损车拍卖流程。这种情境下的车辆常常被视为全损车,其修复所需的成本较车辆当时的市场价值更高,以至于失去了修复的经济意义。在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将会依据事故责任的归属来决定相应的理赔事宜。然而,即便车辆全损,其仍具备一定的价值,车主可选择自行进行维修并进行二手车交易。之所以要求全损车先经过拍卖流程再行理赔,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需要从理赔金额中扣除残值部分。残值即为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市场价值与修复成本之间的差额。若保险金额大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市场价值,则车辆全损的实际理赔限度将被设定为(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市场价值的剩余价值)乘以(1-无赔率)。保险公司将会依据事故责任的归属来决定相应的理赔事宜,但车主在寻求理赔之前需仔细思考该受损车辆是否适合进入全损车拍卖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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