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车辆理赔时效满了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车辆保险索赔超过法定诉讼期限时,当事人有权利同保险公司商议赔偿事宜,若无法达成共识,依然具备依法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的权力,然而这当中,义务人拥有明显的抗辩权。
2、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所涉及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针对商业保险类型的保险公司而言,其是否应予赔付取决于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协商结果;而对于必须履行赔偿责任的强制性保险,如交强险,保险公司绝对拒绝赔付的情况主要包括: (1)由于受害者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引发的贬值、维修后因价值降低导致的损失等各类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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