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轮胎爆了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高速公路上遭遇爆胎现象,往往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支持。这主要源于汽车轮胎被视为易损耗物品,并不在大多数保险产品的保障范畴之内。
然而,若是由于爆胎导致的交通意外事件,那么保险公司将会依据相关情况对受害者给予适当的理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首先,对于部分零部件(如轮胎)不慎被盗窃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会以“非全车遭盗抢”为由,将其排除在理赔责任之外; 其次,若仅仅是汽车轮胎单独受损,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但是当轮胎爆裂引发的碰撞、翻车等事故,进而导致车辆其他部位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于对方时,我们不能轻易放弃向对方索赔的权利。一旦选择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益,也就意味着同时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汽车车轮单独损坏,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三)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四)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八)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规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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