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不肯报废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投保凭证、行车证书、驾驭执照、投保人身份证件(若车辆所有权为企业时,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车辆牌照以及事故车辆相关证明文件、汽车报废通知书等。 请携带以上各项资料亲赴保险公司办理车辆报废理赔手续。 各家保险公司皆配有完善的理赔流程和系统以应对此类业务需求,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赔偿比率计算应得的理赔金数额。 具体来说,车损险保额将通过车辆使用年数乘以6%的比例进行计算,而折旧年限则依据待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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