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此告诉您,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所谓的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中的自费药物,实际上是指那些超出社会保障范围之外的药品,即我们常说的国家规定的甲类与乙类药物之外的药品。事实上,关于社会保障自费项目是否应被列入报销范围的问题,早在投保人购买保单之际,其保险合同便已明确约定了“将依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及标准来计算保险赔偿责任”。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医疗费用将会依据社会保障标准进行详细核算,而非社会保障用药,亦即自费药物,则会在最终的赔偿过程中被保险公司予以扣除。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并不负责支付自费药物的相关费用。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那么自费药物的负担应当由何方承担呢?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院都倾向于判决自费药物由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以及责任比例来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