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灯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谁承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于那些不在商业保险范畴内,并且不能由交通强制保险进行赔偿或垫付的损失与费用,应由责任方负担。具体而言,以下各项属于交通强制保险不予承担的损失类型:首先是由于受害者故意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其次是被保险人自身拥有的财产及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再次是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的经营活动、车辆停驶、电力供应中断、生产设备停止运转、气体供应停止、通讯设施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情况下所产生的损失,以及受害者财产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的贬值、维修后价值下降等其他各类间接损失;最后是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
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交通事故中除了交强险之外还有商业险,那造成的有些财产损失可能正好就不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赔偿的这一部分,不代表肇事者也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了。你是受害者主张肇事者赔偿的话,必须要有有效的证据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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