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只肯出交强险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交强险无法完全覆盖赔偿额度的情况时,实施补偿的责任主体将由过错行为引发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金额。
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首先,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且此种损害是由于该机动车辆自身所负有的责任引起的,那么,应优先由负责为该机动车辆提供强制性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在其所能承担的强制性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赔偿; 其次,若在此基础上仍有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费用的部分,而该机动车辆并未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的话,则应当由侵权行为的责任人来承担这部分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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