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全责,身体检查没事,检查费用谁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交通意外伤害事件时,受害方有权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若涉及投保事项,可寻求承保的保险公司给予理赔补偿。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应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涉案车辆各方负有的责任比例和赔偿份额。 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所负责任限额之内予以赔偿,超出该限额部分则由具体侵权责任人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裁定比例另行赔偿。 保险公司及侵权责任人需支付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津贴、住院期间护理费用、住院饮食费用、交通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当伤者产生伤残状况时,需要通过伤残等级评定后方能确定最终的残疾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个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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