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主全责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立即向保险公司发起报案,请求查勘及固定现场证据。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紧急情况下,您须立刻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而保险公司则会派出专门人员赴现场进行深入细致的查勘工作。 若所受损害程度相对较轻,经完成查勘后,您可签署事故责任自行协商书以正式确立责任比例;若损失较为严重,应寻求拨打122电话报警,等待交管部门开具责任认定书。 2.在现场证据固化且责任明确之后,您便可选择撤离现场,待业余时间亲自前往维修工厂对损坏车辆进行修复。 同时,请务必与维修场所联系,以便保险公司能到访签字确认损失。 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也会同维修机构协同确定损害具体数额,并商讨赔偿事宜,最终出具相应的定损单据。 3.当车辆维修全部完工之际,便是您前往取车的适宜时刻。 您既可自行支付修车费用,亦可同意由保险公司直接转账至维修场所。 在此情形下,您需获取维修场所开具的专用维修发票。 4.需要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时,请按要求将个人身份证明复印文件、驾驶执照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提交至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收到放车告知函并确认无误后,便会通知维修场所放行已修复车辆。 若系本人自行承担修车款项,请在上述材料基础之上,将维修发票以及定损单据交付给对方,以便其将相应款项赔付给您,随后则应请对方前往其自身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手续办理。 5.待对方将理应赔付给您的款项支付后,此次事务处理流程即告圆满结束。 但若对方未能配合完成支付工作,您有权申请由己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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