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洲里只有买房合同找不到原房主能办过户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针对您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即商品房买卖后的房产确实是能够进行过户交易的,同时也需要在办理过程中完成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换手续。接下来,关于相关政策条例,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对于购买商品房这一行为,无论是购置现房还是尚未建成的期房,其所涉及的购房买卖或者预售合同都已经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妥善的登记和备案。在这样的背景下,若原有的购房合同不幸遗失,房屋产权所有人可以凭借有效期内的房产证以及个人身份证前往合同登记机关(一般情况下为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的档案室)进行详细的查询。在得到该机构出具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之后,还需设法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公章,将其刻印在购房合同的复印本上,以此来替代原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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