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者险精神损失费是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强制性第三者保险中无论是否存在过错责任,均会予以赔偿。
而无过错方仅需承担赔偿金额为100元的责任,有过错方则最多需赔偿1万元(具体种类为车辆损失)的补偿金额。 与之相对照的是,商业性第三者保险仅负责对您因过错行为所导致的相应赔偿责任进行理赔,对于您本身无过错情况下的对方损失,则不会予以赔偿。 这种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详尽的阐述以及规定。 另外,根据医疗机构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的规范要求,他们应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而不能因为抢救费用未能及时交付而拖延治疗。 当涉及到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费用将由保险公司予以支付。 倘若超出此责任限额,如果肇事车辆未曾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那么抢救费用将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在这个过程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权力。 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条款,保险人对于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有权利依照法定法规或者基于合同约定的方式,直接向相关第三者支付保险金。 在责任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确定,并且经过被保险人提出有关申请,保险人届时必须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直接向相关第三者支付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未能及时提出申请,那么第三者将有权就其应获得的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并领取相应保险金。 责任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保险,其保险标的主要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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