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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的50是在交强险赔付外的各50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鼓励各方首先使用各自所购买的交强险对对方进行赔偿。
若交强险无法完成全额赔付,则超出该限额的部分应由对方负担50%,而自身亦需承担剩下的50%。
当其中某一方除却交强险外还有其它适用此事件的保险时,可由相关保险公司接手进行赔付。
若不幸发生的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或是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那么对于机动车一方的损失,50%的责任应该由对方负责赔偿,剩下的50%则需要本车自行承受。
在此情况下,如有保险可供申请,则应首先利用交强险对对方进行赔偿,然后再参照以上规则,由双方按各占50%的比例共同分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
再次假设,此次事故涉及到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或者是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接触,发生事故后双方被判定为承担同等责任。
此时应按照公平原则,即每方各承担50%的比例,直接对其所遭受的损失提供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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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5: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