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修车费用谁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针对受损害机动车的维修费用,可以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审慎评估。
依照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作为维修以及赔偿的基准。 倘若,对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心存疑虑,完全可以参照我国法律法规,请求交警部门联系物价管理部门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公平估价,并按照物价部门的评估结论进行相应的赔偿。 若在赔偿事宜上双方存在分歧,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依法享有诉诸法院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