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扣车产生的费用谁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引发之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若在此类事件发生以后,作为肇事方的保险机构能够主动采取行动,在保证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完成理赔事宜,那么该保险机构应当避免承担诉讼费用。
然而若保险机构坚决拒绝进行理赔,或者其所提供的理赔金额未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赔偿金额仍处在保险限额之内,此时,保险机构应全权负责所有诉讼费用;倘若赔偿金额已超出保险限额,那么保险机构需对与其赔偿金额相应的诉讼费用负责,其余费用则由各方当事人依据责任轻重和赔偿数额的多寡共同承受相应的份量来分摊诉讼费用。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的明确规定: 在责任保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倘若被保险人因其违反合同义务给第三方带来损失的保险事故而导致仲裁或诉讼行为的产生,除非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且由保险人保修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且合理的成本开销。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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