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轿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亦被广泛称为“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款明文之规定,此项强制保险乃是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可能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受损方,无论是身体伤害还是财务损失,皆应在责任限额之内给予理赔的一种强制性的责任险种。而汽车交强险,作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险种之一,其具有显著的社会保险特性,起着国家为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举措。驾驶员须全权办理投保手续,而保险公司不可拒绝承保。若机动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将先行负责,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内给予赔偿。更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并非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而是由国家相关法律进行严格规定并确定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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