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 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要件有哪些?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要件: ①主体资格适格; ②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 ③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 ④违反国家规定; ⑤情节严重; ⑥行为人主观上故意。 四、侵犯公民人个信息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构成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在认定犯罪的情形时是会按受害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只要造成受害方死亡或精神失常,以及所存在金额特别大,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犯罪的情节越重所存在的刑期就会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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