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损代位追偿前提条件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行使机动车损害赔偿之代位求偿权利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发生的相关车辆损失必须处于保险责任的涵盖范围之内; 其次,需证明已成功投保了相应的机动车辆损失险种; 再次,要求事故责任明确,即存在负有直接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责任人,并且作为被保险人的当事人尚未放弃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在符合上述前提下,以下四种类型的情形可向保险机构提出实施代位求偿的申请: 第一,当第三方责任人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无法支付赔偿款项; 第二,若第三方责任人存在有意拖延偿还赔偿款项的行为; 第三,在由交通警察部门作出责任划分之后,如果第三方责任人拒绝签署责任认定书;以及第四,如果第三方责任人出现逃逸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