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由谁先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需要住院接受治疗,而其医疗费用则应首先由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支付;倘若缺乏此类保险的覆盖(即未参加任何商业保险),那么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在此过程中,首要考虑的是肇事车辆是否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及责任限额范围,保险公司需承担起其中的抢救费用赔偿职责;
然而,对于那些超出责任限额的抢救费用,也须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解决。次要情况下,倘若肇事车辆未能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在事件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那么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亦有权从交通事故责任人处追偿所垫付的资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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