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级伤残强险怎么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交强险乃政府指定的特定保险公司所负责的业务,对于投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害,其责任限额内需承担强制性的赔偿责任。当地面发生涉及十级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时,若侵权方显示为无责任状态,该保险公司仅需承担共计11,000元人民币的死亡伤残赔偿金额、1,000元人民币的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及100元人民币的财产损失赔偿金额;倘若侵权行径方在此类交通事故中体现出有责任,则该保险公司应对其承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高达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人民币,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遭遇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乃由于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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