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怎样理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交通警察报案,随后警察会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并在现场完成事故判定和相关处理工作,同时将事故现场移除,确保恢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2)案件中的责任方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建立车辆损失鉴定程序; (3)双方需一同前往交通管理机构设立的事故处置大队,提交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以及定损单等在内的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供审查,同时自行编制呈交事故情况说明报告; (4)待责任方落实完损害赔偿义务后,无责方需将事故维修费用的正式发票交付给责任方; (5)在确认无责方已离开事故现场且事故处理结束后,交通警察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针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不当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教育; (6)最后,交通警察部门会向责任方发放正式文书以证明其责任,以便责任方据此向所投保险公司提出合理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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