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没坏把人碾死了次责保险公司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交通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事故,依据事故责任程度的不同,保险公司会采取相应的赔付策略。
具体而言,主要责任方需要承担应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则根据他们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影响范围及其所犯下的错误严重性而酌情加以分配认证。 然而,尽管对责任区分进行了明确界定,但相关法规并未如预期那样合并具体的赔偿比例以明示。 具体来说,在机动车与非机动驾驶员或行人之间因意外事故引发的事务中,若机动车在该过程中处于主责地位,那么他们必须承担总损失的80%的赔偿责任;而如果机动车在该事件中为次要责任方,他们就需要被迫支付总损失的40%作为赔偿金。 如此类推,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也适用同样的原则。 若主要责任方在事故中所占比例较大,他们便需承担整体责任的70%至80%;而同等责任方则需负责50%;次要责任方只须负担20%至30%;而承担完全责任一方则需全权承担; 至于无责任方,自然无需履行任何赔偿义务。 而对于非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则可参照上述条款中详细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处理。 换言之,当一方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时,那一方理应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 只有当双方都有违法行为且这些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相当时,才会被判定处境相同、责任对等。 如果有超过三方的参与者都涉及到此次交通事故,他们的行为都会被纳入考量,以便厘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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