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伤事故营养费谁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人伤事故中,通常情况下营养费由侵权人承担。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当他人的人身受到侵害时,需要赔偿诸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 倘若事故的责任清晰明了,那么侵权人就应当担负起受害人因伤而增加的必要营养费用。 然而,如果双方事先对营养费的承担有过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倘若涉及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倘若赔偿金额不足,就需要按照各方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到底具体由谁来出营养费,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判断。 比如,若责任完全在侵权人一方,且未约定的情况下,自然由侵权人出营养费;若双方有约定,就按约定执行;若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且保险公司赔偿不足,再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各方承担的比例等。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骑行的小李发生碰撞,小李受伤。小李主张营养费赔偿,小朱认为之前双方未约定过营养费承担问题,自己不应承担。同时,小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表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后,剩余部分不应再由自己承担,三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双方未对营养费承担有约定,且事故责任清晰,小朱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小李因伤增加的必要营养费用。 2、保险公司应先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小李的营养费进行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需按照各方过错程度确定小朱等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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