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出庭的交通费谁承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证人出庭时的交通费是由申请该证人出庭的那一方当事人来承担的。
在《民事诉讼法》里有明确规定,证人因为履行出庭作证这个义务而产生的交通方面的费用,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住宿所花费的费用、就餐所需的费用等这些必要的费用,还有因为出庭作证而耽误工作所造成的误工损失,都由败诉的那一方当事人来负担。 要是当事人自己申请证人作证的话,那么就由该当事人先把这些费用垫付了;要是当事人没有申请,但是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话,就由人民法院先把这些费用垫付了。 不过,这其中也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 总之,一般情况下证人出庭的交通费承担主体大多是申请证人出庭的那一方当事人,而具体到底是怎样的情况,就得依据法律的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了。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申请小胡作为证人出庭,小朱垫付了小胡的交通费等费用。最终小朱败诉,此时双方就小胡出庭交通费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由小朱承担,小朱觉得不合理。 案情分析: 1、按照一般规定,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证人出庭的交通费等费用,所以最初小朱垫付是合理的。 2、但根据《民事诉讼法》,证人因出庭产生的必要费用及误工损失最终由败诉方负担,本案小朱败诉,所以最终小胡出庭的交通费等费用应由小朱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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