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协议撤销的证据有哪些可以证明离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撤销婚内协议及证明离婚相关事宜,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具体如下:
1.依据协议中约定的可撤销情形及条件收集证据: 若协议明确约定了如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主张撤销方需提供相关证据。 比如在胁迫情形下,被胁迫方要详细提供受到胁迫的具体时间(精确到时分)、确切地点(具体门牌号等),以及胁迫人的详细身份信息、胁迫行为的具体表现等证据,清晰还原当时的场景。 2.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协议的证据收集: 若以此为由撤销,需提供能证明误解事实的证据。 例如,详细说明误解产生的具体原因,像对协议中某条款的错误理解源于对方的误导等;还要提供误解方在签订协议时真实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如当时的聊天记录等。 3.其他辅助证据: 协议签订后双方的沟通记录、行为表现等可作为辅助证据。 比如沟通中对协议内容的质疑、不满等,行为上与协议内容相悖的举动等,用以证明与协议撤销的关联性。 总之,要根据具体撤销理由收集相应证据来支持主张。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内签订协议,后小朱欲撤销该协议并证明离婚相关事宜。争议点在于证据收集,小朱主张存在胁迫、重大误解等撤销情形,但小李不认可,双方就相关证据的有效性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以胁迫为由,需按要求提供精确的时间、地点、胁迫人信息及胁迫行为表现等证据,若证据不足,其撤销主张难获支持。 2、以重大误解撤销,小朱要提供误解产生原因及签订时真实意思表示证据,如聊天记录等,缺少此类证据,撤销理由不成立。 3、双方沟通记录、行为表现等辅助证据,若不能有效证明与协议撤销的关联性,也难以助力小朱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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