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责任认定书超过三天能复议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交通责任认定书有着明确的复议规定。
通常情况下,其复议期限固定为三天,这个期限是从当事人收到认定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也就是说,在这三天之内,当事人如果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一旦超过了这三天的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进行复议申请了。 不过,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存在。 比如说,当事人可能会因为遇到不可抗力这种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是因为其他一些正当的理由而耽误了法定的申请期限。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期限并不会就此终止,而是会从障碍消除的那一天起继续计算。 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在三天之内及时申请复议,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之后再申请复议的机会可能就会丧失掉。 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综合判断是否还有申请复议的可能。 比如要考虑不可抗力等因素对申请期限的影响,以及其他正当理由的合理性等方面,从而确定是否能够继续申请复议。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后收到交通责任认定书,他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三天期限内小朱未申请复议,因为他觉得证据不足想再收集些材料。但超过三天后他想申请复议,小李认为已过期限不能申请,小朱称自己是有正当理由,二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正常情况下,按照规定小朱在收到认定书三天内未申请复议,已超过期限。 2、若小朱能证明自己是因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如收集证据等合理情况,且符合相关规定,那么应从障碍消除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他仍有申请复议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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