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还不放车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之后,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是没有理由一直扣留车辆的。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从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五天之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该通知当事人去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然而,倘若出现了以下这些情形,那么车辆或许仍然会被扣留: 其一,存在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彻底调查清楚事故的真相以及找到逃逸者,车辆会被暂时扣留,以保障后续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二,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是对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一种保障,未投保的话会给受害者的权益带来风险,所以车辆会被扣留,直到车主完成保险投保手续。 其三,机动车没有车牌证,或者使用的是伪造、变造的牌证。 车牌证是机动车合法上路行驶的重要标志,缺乏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属于违法行为,车辆会被扣留进行调查处理。 其四,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后,当事人超过规定时间没有领取车辆。 这可能是当事人疏忽或者存在其他原因,但为了避免车辆长时间停放导致不必要的麻烦,交警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车辆被扣留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当事人可以主动向交警部门咨询扣留的原因,并要求他们及时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责任书后仍扣留其车辆。小朱不解,按规定从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日起算5日内应通知领车。但交警称小朱存在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所以才继续扣留车辆,小朱认为即使如此也不应超期扣留。 案情分析: 1、交警在小朱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时扣留车辆是符合规定的,这是为保障事故受害者权益。 2、小朱认为不应超期扣留也有道理,若交警部门扣留车辆超过规定期限,小朱有权要求交警部门说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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