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必须出来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会在现场调查开始后的十天内制作完成。
倘若其中涉及到检验、鉴定等程序,那么就需要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的那一天起算,往后推五天来制作完成。 要是出现了特殊的情况,只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就可以把制作时间延长五天。 要是还想继续延长,那就必须要得到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呢,当查获了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之后的十天内,就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要是其中也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部分,同样是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要是逃逸的交通事故还没有侦破,而受害的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的十天内制作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要把这份认定书送达给受害的一方当事人。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进行现场调查。小朱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应10天内完成,但此次事故涉及检验鉴定,小李觉得应从检验报告确定日起5天后完成,双方存在争议。而小胡驾车肇事逃逸,小丽作为受害人,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小静警官面临制作时间的确定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的争议在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时间的理解不同,应依据规定,涉及检验鉴定的从检验报告确定日起算5天后完成。 2、小静处理小胡逃逸事故时,若已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应10天内制作认定书;若有检验鉴定则从确定日起5天内制作;若未侦破且小丽要求出具,应在接到书面申请10天内送达小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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