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要双方到场的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并不一定要求双方同时到场。
在通常情况下,交通警察会通过现场勘查以及调查取证等一系列相关工作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倘若双方都能够积极配合交通警察的调查工作,并且到场协助认定责任,那自然是最为理想的。 然而,即便其中一方没有到场,交警依然可以依据已经掌握的各种证据来作出责任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未到场的那一方可能会对其知晓责任认定结果以及后续的救济权利产生一定影响。 举例来说,倘若对责任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未到场的一方可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申请复核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以,双方到场并非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绝对必要条件。 关键在于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支撑责任认定的结果。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让各方都能够心服口服,也为后续的理赔等相关事宜提供坚实的依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进行事故处理时,小朱积极配合到场,小李未到场。交警依据勘查和已掌握证据出具责任认定书。小朱无异议,小李知晓后对结果有争议,认为自己未到场影响结果公正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交警可依证据定责,小李未到场不影响责任认定书出具。 2、小李虽未到场,但如果有异议,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来维护权益,不能仅以未到场否定认定书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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