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怎么算全部结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全部结案一般需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首先,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方面,必须得明确,也就是说,要清晰地划分出每一方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各方对于这样的责任认定都没有任何异议。 这就像是给一场事故明确了“责任清单”,大家都清楚自己该负多少责。 其次,对于伤者的处理也很关键。 伤者得得到妥善的治疗,不能因为事故而导致伤势进一步恶化,并且伤情要稳定下来,不能老是处于波动状态。 同时,医疗费用也得结算得清清楚楚,不能有模糊不清的地方,让各方都明白到底花了多少钱在治疗上。 再者,车辆等财产的损失也得有个定论。 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评估定损,确定具体的损失金额,并且赔偿事宜得达成一致,不能在赔偿金额上扯皮。 然后,相关的调解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必须生效,这就意味着各方都得按照协议或判决的要求,完满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有任何敷衍或推脱。 最后,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查、检验、鉴定等工作必须全部完成,并且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这是对整个事故处理过程的一个正式记录和确认。 只有当以上这些条件都一一满足的时候,交通事故才能够被看作是全部结案了。 要是有任何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很有可能会引发后续的纠纷,给各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划分责任后小朱有异议。小胡是伤者,治疗期间费用混乱,小丽作为小胡家属不满。车辆定损时小朱与小李对损失金额争执不下。小静作为调解员出具调解协议,小朱拒绝履行。交通管理部门工作虽完成,但案件未结。 案情分析: 1、小朱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满足责任明确且无异议的结案条件。 2、小胡治疗费用不清,不符合伤者妥善处理、费用结算清楚的要求。 3、小朱和小李在车辆定损赔偿金额上有争议,不符合财产损失定论条件。 4、小静的调解协议小朱不履行,不满足协议生效、各方履行义务的结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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