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受理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问题 | 二审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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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作出审查,可以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纠正错误,但不得改变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二审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即一方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二审审理; 2.对于有管辖权的案件,当一审法院认为案情复杂、需要二审审理时,可以将案件移送给上一级法院进行二审; 3.对于一审法院认为应当提请上级法院核对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请核对,并由上一级法院进行二审审理; 4.当一审法院认为需要请示上级法院处理的案件,可以将案件请示给上级法院,并由上级法院进行二审审理。 总之,二审法院的管辖权主要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错误的纠正。 二审法院管辖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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