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分手后钱怎么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情侣分手后涉及的金钱计算问题,要依据不同情形妥善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 在恋爱过程中,双方共同进行的消费,像一起吃饭、看电影、逛街购物等支出,通常被视为共同消费行为。 这类开销是基于双方在恋爱关系中的共同生活和互动产生的,旨在增进彼此感情。 分手后,一般情况下无需返还。 因为这些消费是双方在恋爱阶段自愿且共同参与的,难以明确区分各自的份额。 2.特殊意义的转账或赠与: 当一方给另一方转账金额如“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时,这种转账通常被认定为赠与。 它代表着一方对另一方的爱意表达,是基于情感因素的给予。 所以,分手后,赠与方不能要求受赠方返还这笔款项。 3.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若最终双方未能结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可要求返还。 因为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结婚目的未实现,条件不成立,给付方有权拿回财物。 4.借款: 如果存在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例如有借条、清晰的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双方是借款关系的证据,那么分手后,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借款。 总之,判断分手后金钱是否需要计算以及如何计算,关键在于款项的性质,需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分手后,在金钱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小丽返还恋爱期间共同吃饭、看电影开销及“520”转账,还要求归还彩礼性质赠与,此外称小丽曾向其借款。小丽则认为日常开销无需返还,特殊转账是赠与不应退还,彩礼因已共同生活无需全退,也否认有借款一事。 案情分析: 1、对于恋爱期间日常开销,这是共同消费行为,双方自愿参与,难以区分份额,小丽无需返还。 2、“520”等特殊意义转账属于赠与,是情感表达,分手后小丽不必退还。 3、彩礼性质赠与因未结婚,小朱有权要求返还。 4、若小朱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小丽应偿还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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