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立分居事实最为适宜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关于其中一方在外单独生活期间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文件、双方之间的书信或者电子邮件往来中明确反映出分居状况的相关内容,以及来自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这些形式多样且具有较高可信度的证据,都可以清晰无误地证实双方在实际生活中的分居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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