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经济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民事经济性质之纠纷案件的诉讼事项,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这一基本原则,即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然而,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常驻地并不一致时,则应由其常驻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亦可由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合同的签署地、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以及争议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例如,当合同对于履行地点未作明确规定或者存在模糊表述之时,若争议标的物为支付货币的行为,那么接受货币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便被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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