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讼管辖权的具体规定如下: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民间借贷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纠纷。 因此,关于此类合同纠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在该地区的住所地或者其与债权人签订合同时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地方人民法院来行使司法管辖权。 针对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的情况,则应以该约定的履行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进行处理。 若对于履行地点未作明确约定或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形,且争议的标的物为支付货币时,那么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情况,则不动产所在地将成为合同履行地;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则应以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对于即时结清的合同,其交易行为发生地也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然而,当合同并未得到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时,则应由被告在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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