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不履行属于侵占罪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未能按期履行本身并不构成直接意义上的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主要动机与目的,违法地将他人委托交由自身保管的财物或遗失物品、掩埋物品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且其涉及到的金额往往较大,且人员拒绝将相关财物予以归还。 而在这种情况下,所涉及的问题可能源于合同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某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或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行为时,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等等。 如果合同不履行背后的原因系非法占有他人物品,而且这个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素,比如通过欺诈手段虚构事实、隐匿真实情况等,那么它虽然也能引起合同诈骗的认定。 然而,仅凭合同未能按期履行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满足侵占罪的犯罪要件。 因此,我们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以明确指出,合同未能履行并不属于侵占罪范围内,但背后的事实如果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条件,仍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至于确切的定义还应根据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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