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有财产被无权处分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而擅自出售共有物品这一问题,需要依具体情况分别进行深入的剖析与研究。
首先,如果是由全体共同所有人公开行动,但并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明确答应的许可下出售共有物品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视为无权代理人的表现形式; 另一方面,如果仅有一位或数位共有人在没有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共有物品,且这种行为并不以共有人的身份公开进行,那就可以看作是无权处分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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