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不可抗力能否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术语中,所谓不可抗力乃是指那些无法预测、无从避免并且也无法有效改善的客观外部因素所导致的状况。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得合同约定的主要目的或利益无法达成时,各参与方均可依法解除原有的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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