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具体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垄断协议,亦可称为联合限制作弊行为,它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协议、决议或是相关的联合行为,其目的在于消除、制约竞争。
对于这类垄断协议,我们在判断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时,应当关注它们是否有效地排除了、限制并损害了实际的竞争优势。 垄断协议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大类别,即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 其中,横向垄断协议重点强调各参与方位于相同的生产或流通环节内,无论是作为生产商,还是销售商,或购买商,只要双方具有直接的合作关系,都可能构成横向垄断协议。 而联合限制作弊行为具体涵盖以下几类行为: (1)固定或调整商品的售价; (2)缩减或限定商品的生产或销售量; (3)分割销售或采购市场份额; (4)限制购买新的技术设备,抑或限制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 (5)发起联合抵制活动;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所认定的其他类似的垄断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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