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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约定请人吃饭却失约,是否应担法律责任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此关系中,当事人不负有法律义务,您邀请他人共进用餐即属于民法调整领域的“善意施惠”行为,亦即我们通常所称的“人情关系”。
这是指当事人之间未能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约定或承诺,故而承诺者逾期履行或未履行其许诺,无法引发违约责任或因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需承担的过失责任。
但是须注意,虽然好意施惠本身并不涵盖侵权责任的承担范畴,然而当符合特定条件的侵权行为实际发生之时,依旧可以依法确立侵权赔偿之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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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5: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