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方式及条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篇简介了解除合同的多种情形及其具体操作方法:
(一)若因无法抗拒之自然灾害等非人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未能实现,则合约即可被解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合同皆能因为不可抗力'而已解除,其必须已切实影响到合同目的之实现方可解除此合同。 (二)鉴于与主要债务履行息息相关之事,在此之下又可分为如下两个情况: 第一,预期违约,即在履行期限尚未截止之时,一方承诺人已经明确表态或者通过其自身行为暗示其将不会履行其主要债务; 第二,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经过适当的催促之后,仍未在约定的合理期限之内履约。 (三)当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主要债务,情节严重至无法达成合同目的时,亦可视为解除合同的充分条件。 这意味着当事人一方可能因蓄意拖延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不良行为以至于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四)如为不定期合同,有意解除合同一方可随时进行,但应提前告知对方并给与其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同样,在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情况下,因时移事易使得原有的继续履行合同变得有所偏颇,这样的时候当事人或许也会希望解除该合同,只是此时他们并没有当然的解除权,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才能使合同得以解除; 在此过程中,必须首先尝试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才有权提出解除的要求。 (六)最后一种方式,即双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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