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赔偿缔约过失责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缔约过失责任时,赔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信赖利益的损失进行赔偿,由于缔约方对合同有效性的信任已导致其放弃了原本可能获得收益的商机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其次,缔约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成本也应被纳入计算范畴之内,如筹建费用以及履行合同最初付出和真正执行时所耗费的费用等; 再次,因协议未能生效而造成的损失亦应当作为赔偿范围; 最后,由于协议未能得到充分执行而引发的其他间接损失也是需要考虑在内的部门。 然而,除了上述补偿外,对于高级程度的侵害,比如使得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以及与其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的其他损失,包括医疗费、看护费等也需得到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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