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止履行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况:
(一)贵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了严重的恶化现象; (二)贵司存在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三)贵司已经丧失了商业信誉; (四)贵司还存在着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相关情形。 对于任何一种上述情况下,贵司均应将合同中止的事实有效通知到相对方。 若相对方能够提供适当的担保物作为保证,贵司也必须立即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如果发生了中止履行后,相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能提供相应担保物的情况,那么贵司可视为其已通过自身的行为表示不再愿意履行主要债务,此时贵司可以终止执行合同,同时向相对方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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