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要约发出后是否可以撤销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个合法订立的要约并不必然享有撤销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撤销要约的通知书必须于受要约方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予其手中。
因此,若合同要约发出的告知尚未发送至受要约方处,而同时撤销要约的通知已先行抵达,此时撤销要约的行为便得到认可。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下,该要约将无法被撤销: 首先,当要约人明确设定了承诺期限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确表达出要约具有不可撤销性; 其次,当受要约方有充分的理由确信该项要约为不可撤销,且已为此类合同的履行进行了必要的筹备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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