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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原件是否可以通过传真机传送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尽管原则上可行,但关于传真资料究竟应视为原始文件抑或复印版本,学界仍存在争议。
通过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若合同得以严格按照约定执行,那么并无任何潜在问题;
然而倘若当事双方关系出现纠葛,涉及到传真件究竟是原始凭证还是复制件这样的关键问题时,便可能造成决策过程的疑窦丛生,进而影响审判裁决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事实上,传真文件在证明力方面存在先天不足。
依照一般的证据规则,唯有那些同时符合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相关性这三项基本要素的证据才能被赋予证明力。
鉴于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评估传真文件的证明力往往需要综合考量多重复杂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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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8: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