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通知能否撤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解除的通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解除其效力便已经产生,因此此类通知具有不可撤销性的特征。
然而,若得到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那么这类通知便拥有可撤销性,这主要是由于在这样的情形中,实际上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恢复原有合同关系的共识。 对于对解除合同持有不同看法和观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他们均有权向拥有司法或仲裁权力的权威机构提起申请,以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得到验证与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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