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有特定附加条件的赠与合约,即所称“附义务”之赠与合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合冋在适度范围内,皆属于可撤销的范畴之中。
赠与合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民事合同,遵循的是无偿原则。 当赠与人在正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冋之际,根据实际需要及具体情况,可选择添加附带条件。 此种附带条件的赠与,亦被广泛地称之为“附条件赠与”或“附义务赠与合册”。 简而言之,即是在普通赠与形式之上,附加了一定的义务要求,强调受赠人必须依照合约中所述时间、地点和条件等条款,履行其应负有的责任与义务,从而确保赠与行为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权益双方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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