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金和定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是一种法学范畴内的专有名词,拥有着“定金法则”的约束力,为那些需要借助合同实现交易的行为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机制。
若合同的履行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其应尽义务,无异于丧失向对方索回定金的合法权利。 同样地,倘若合同的接受方不能如约履行职责,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强制双倍归还所收取的定金。 而与之相较而言,“订金”仅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词汇,它的主要职能在于提前支付货款或相关服务费用,并不具备担保合同签署及履行的作用。 当消费主体基于个人意愿罢却购买某件商品或服务之际,预先交付的“订金”理应依照约定进行退款处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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