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履行期限指的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买卖合同双方在协商构建合同时所确定的合同履行期限,乃是用以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能否如约履行合同规定之各项义务,或是当出现延迟履行合同时的判断依据,这一期限是来自于双方对于合同义务的具体商议及签订,由互不抵触的法律条款加以维护和保障。
若有一方违反了这一约定,将为此类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 合同履行期限主要以日、旬、月、季度、半年以及全年或跨越多个年度为计算单位。 在买卖合同之中,这一期限实质上就意味着卖家交付标的物及买家支付货款的时间节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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