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网络合同争议的处理问题,当事人既可选择在买受人所在地或交货地点所在地区域内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亦有权将争议诉诸被告户口所在地区域内的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然而,若上述两个地区均具备管辖权限时,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由最先接受案件并立案的法院具有审判权限。倘若有关合同中已对司法管辖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则依据合约的具体条款来判定相应的司法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既可以向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前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管辖,则根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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